中国·辽宁中小企业家网 版权所有
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9号兴华商务会馆4A室
联系电话:024-22511565传真:024-22511565 工作信箱:zglnqyw@foxmail.com
科技部通知开展第七批“千人计划”人选推荐工作 |
时间:2011-08-26 10:50:57 来源:科技部网站 作者: |
关于组织推荐第七批“千人计划”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的通知 国科专函〔2011〕25号 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: 根据中组部有关要求,第七批“千人计划”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。本次申报分为全职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进行推荐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申报标准 (一)申报创新人才全职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,原则上不超过55岁,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,并符合下列条件: 1.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,或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; 2.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,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,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;或在海外承担过相关的重大项目,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; 3.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。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,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; 4.不得连续申报,最多可申报两次。 (二)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标准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,原则上不超过55岁,具备“申报创新人才全职项目标准”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,并符合以下条件: 1.系国家科技、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; 2.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,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,能作出实质性贡献; 3.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、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,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。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; 4.不得连续申报,最多可申报两次。 二、推荐程序 (一)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,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拟引进人才填写《千人计划申报书》和有关材料。 (二)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组织重大专项总体组提出综合推荐意见,内容主要包括: 1.对申报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理由、工作和经费安排等意见; 2.申报人在国际相关科技或产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; 3.申报人拟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内容和预期贡献; 4.对用人单位在科研团队、实验场地和设施、职务安排及其他工作条件和环境落实情况的意见。 (三)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综合推荐意见,连同有关推荐材料正式报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。 (四)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,根据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推荐意见,进行综合评审和平衡,提出引进人选建议,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。 三、推荐材料 用人单位推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海外高层次引进人选,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: (一)申报长期项目的须填写《千人计划申报书(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全职项目)》;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填写《千人计划申报书(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短期项目)》。申报书提交1式3份。 (二)附件(1份),包括: 1.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; 2.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; 3.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; 4.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; 5.主要成果(代表性论著、专利证书、产品证书)复印件或证明材料; 6.主持(参与)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; 7.奖励证书复印件。 (三)《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》。 (四)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分别汇总填写《第七批“千人计划”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(全职项目)》、《第七批“千人计划”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(短期项目)》。 《千人计划申报书》与附件分别装订,其他材料单页报送。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,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。 四、推荐时间和其他要求 1.第七批“千人计划”的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0日,请按时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。 2.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,不得空项、漏项。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“千人计划”网站(www.1000plan.org)下载。 3.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把关。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,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。 请围绕重大专项目标及任务需求,结合落实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,严格按照“千人计划”的有关条件,抓紧组织推荐工作。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|
中国·辽宁中小企业家网 版权所有
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9号兴华商务会馆4A室
联系电话:024-22511565传真:024-22511565 工作信箱:zglnqyw@fox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