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光临 中国中小企业家网辽宁站  今天是:
当前位置:首页 > 关注民生 > 详细内容
药家鑫父诉张显名誉侵权:索要1元精神赔偿
发布时间:2011/9/7  阅读次数:2910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
药家鑫父诉张显名誉侵权:索要1元精神赔偿

时间:2011-09-06 17:07:56 来源:中国青年报/新华网 作者:

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“侵犯名誉权”一案,今日又有新进展。药父的代理律师兰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,鉴于张显在立案后“种种不负责任的轻浮表现”,5日下午,药庆卫已正式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》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记者在兰和律师提供的这份申请书上看到,药父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以下两条: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各新闻媒体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道歉信,以及赔偿药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在8月4日立案时,药父提交给该法院的起诉状中,诉讼请求仅是要求张显“立即停止对原告及其家人的名誉权侵害行为,删除其在网络上所有侵权内容”,判令张显“在其博客、微博上向原告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”,并未提出金钱赔偿要求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药先生需要的仅是一个理,一句道歉。但在立案后,张显多次爆出‘这是个无聊的游戏,我陪他玩’、‘与某某的生命相比,药庆卫的名誉一文不值’等话语。”兰和告诉记者,“网络无疆,言行有界。鉴于张显在立案后的表现,为加大侵权成本,惩戒‘张显们’,反思‘张显现象’,特将道歉形式及内容具体化,并增加1元精神损害赔偿。”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药父也向中国青年报证实,自己确已于5日下午向立案法院提交了申请。“我原先想着张显能道个歉就算了,但他现在还一直在网上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,我就想,再往下走一走吧。”他表示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对这一增加诉讼请求之举,记者联系到了张显。他向中国青年报回应称,自己“还不知道此事”。“增不增加诉讼请求,是他的权利,法律上是允许的。”张显说,“但案件正在受理期间,法院对开庭、宣判、执行有自己的规程,现在案子还没开庭,对方就琢磨‘道歉信的具体形式’了,算不算预先审判我错了,开始惩罚我了呢?他们不能把自己预设的立场强加于人。”(记者王梦婕)

我要评论
  • 匿名发表
  • [添加到收藏夹]
  • 发表评论:(匿名发表无需登录,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。) 登录状态:未登录
最新评论
所有评论[6]
  • 评论人:[匿名] 时间: [2011/10/14 0:10:03] IP:[213.211.92.4*]
  • hebNvK , [url=http://sleiszvebhuy.com/]sleiszvebhuy[/url], [link=http://mfnrxouebebp.com/]mfnrxouebebp[/link], http://bplnzhzhtnfp.com/
  • 评论人:[匿名] 时间: [2011/10/12 18:32:16] IP:[189.126.254.15*]
  • cMrccP <a href="http://pvvxqaomxswe.com/">pvvxqaomxswe</a>
  • 评论人:[匿名] 时间: [2011/10/10 21:45:26] IP:[186.188.236.22*]
  • T2ZC5P , [url=http://iiuxrwonpzvn.com/]iiuxrwonpzvn[/url], [link=http://onkoqilytuod.com/]onkoqilytuod[/link], http://yeweynldcclh.com/
  • 评论人:[匿名] 时间: [2011/10/10 16:09:58] IP:[50.57.42.16*]
  • igteA5 <a href="http://stipdctlnxaq.com/">stipdctlnxaq</a>
  • 评论人:[匿名] 时间: [2011/10/9 18:18:45] IP:[79.125.3.10*]
  • Thanks for shanrig. Always good to find a real expert.

中国·辽宁中小企业家网 版权所有
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9号兴华商务会馆4A室
联系电话:024-22511565传真:024-22511565 工作信箱:zglnqyw@fox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