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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有补贴 | ||
来源: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点击: 112 | ||
日前《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,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可以享受补贴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是指财政从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,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、岗前培训、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补贴资金。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,不得重复申请。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对农村学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学员,给予每人每月125元生活费补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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